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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分类列报
来源: | 作者:xindacpa | 发布时间: 2023-06-30 | 2524 次浏览 | 分享到: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二)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与其他非流动资产

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要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与其他非流动负债

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归入流动负债类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企业预计能够自主的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明细项目,应当重分类调整为“非流动负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